AI訓練引爭議:網路作家捍衛創作權益

網絡文學作家集體反對番茄小說平台的人工智能協議,引發業界關注。作家們擔憂AI技術可能侵犯其知識產權,並對創作者權益造成潛在威脅。此舉凸顯了數位時代下文學創作與新興技術之間的矛盾,引發了關於版權保護和AI應用邊界的討論。

近日,番茄小說因在簽約協議中增設「AI訓練補充協議」,被作者質疑用網文餵養AI訓練,遭到網文作者圈的集體抵制。許多作者擔心他們的作品被「機器」複製模仿,更擔心在這場人機博弈中,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與此同時,有多位網文作者在「龍的天空」網站上發文稱,自己的書被屏蔽,作品名無法在番茄搜索到,不乏很多已完結的作品。且有人發現,番茄小說存在多個作品高度雷同的情況,有新手作者日更超過200本小說,目前該帳號已經無法檢索。

番茄小說則回應稱,不會違背作者個人意願使用AI寫作能力,AI始終只是輔助創作者實現夢想的一個創作工具,「我們相信人的價值」。番茄小說方面還表示,已上線解除相關條款的功能入口,用戶可通過番茄作家助手App、番茄小說網作者工作台發起解除相關條款。

互聯網分析師張書樂通過微信告訴記者,平台用網文訓練AI,旨在讓AI在網文創作領域進行垂直學習,成為「專家」,進而成為中腰部作者的平替,對頭部作者影響較小。

近日,番茄小說平台向部分作者推送了「AI訓練補充協議」簽署通知,引發廣大爭議。協議中有如下內容:「簽署後你的作品全部/部分內容及相關信息將用於平台AI模型訓練或其他新技術研發場景,訓練生產內容受平台版權保護,不允許抄襲或盜版行為。」

此舉隨即被眾多作家質疑其侵犯了原創權益,尤其是當字節跳動旗下的AI產品豆包能詳盡展示多部作品章節大綱,甚至包括站外收費作品時,爭議進一步升級。

一位番茄小說的簽約作者告訴記者,豆包不僅概括了番茄小說內部作品,還涉及站外收費作品,且生成的章節梗概異常詳盡,甚至包含了原簡介中未提及的人物與劇情。就此,她向番茄小說客服詢問原因,番茄小說智能客服回應稱:「豆包是基於網絡上可以檢索出的信息進行整合。您使用其他搜索引擎、AI工具,也能做到類似搜索的效果。」

此次事件迅速發酵,眾多網文作者表達強烈不滿,認為自己辛勤創作的作品被用於「餵養」AI,威脅到原創生態,紛紛呼籲停更或退出平台。

對此,番茄小說相關負責人表示,增設AI輔助寫作條款的初衷是為了開發能夠幫助作者提升寫作效率和閱讀體驗的輔助工具。並表示僅「筆名」用於AI訓練,其他的作者個人信息不會用於AI訓練。

互聯網分析師張書樂則認為,平台對AI的訓練,旨在讓AI在網文創作領域進行垂直學習,成為「專家」,以輔助新手作者或直接生成有熱度的網文,在中腰部網文段位上形成平替。他進一步解釋道:「隨著AI技術的應用,可能會對中腰部作者產生巨大影響。相比之下,頭部作者創造力較強,且與平台深度綁定,受到AI技術衝擊的可能性較小。」

面對作者們抵制,番茄小說方面回應記者稱,對於已簽署補充協議或簽約條款中包含AI輔助寫作條款的作者,已上線解除相關條款的功能入口,用戶可通過番茄作家助手App、番茄小說網作者工作台發起解除相關條款。

從音樂到繪畫,AI的風終於還是吹到了文學領域。早在今年年初,番茄作家助手已開啟AI寫作工具相關功能內測,可以幫助作者擴寫、改寫、起名、提供大綱靈感等。

除了番茄小說,其他平台也在積極探索AI在網文創作中的應用。例如,「七貓」平台與百度的「文心一言」合作,為作者提供了「AI助理」等功能。同樣,去年7月,閱文集團發布國內網絡文學行業首個大模型「閱文妙筆」和基於這一大模型的應用產品「作家助手妙筆版」。

值得一提的是,中文在線於去年10月發布的中文逍遙大模型也在今年6月向部分作者開放使用,該大模型可以提供從故事構思、情節安排、內容撰寫,乃至人物對白、插畫製作,甚至內容評判等全創作週期的功能輔助。號稱可以實現「一鍵生成萬字」「一張圖寫出一部小說」和「一次讀懂百萬字小說」。

實際上,AI已經能夠創作出長篇作品。今年5月,華東師範大學發布首部百萬字AI小說《天命使徒》,該小說是採用「國內大語言模型+提示詞工程+人工後期潤色」方式完成的人機融合式文學作品。

由此,越來越多的創作者擔心未來批量生產的AI小說,將壓縮原創作者的生存空間。

對此質疑,番茄小說稍早前回應稱:「番茄官方沒有發布過任何純AI寫作的作品,也不會違背作者個人意願使用AI寫作能力。我們相信人的價值,尊重並展現所有創作者的才華和夢想。AI始終只是輔助創作者實現夢想的一個創作工具。」

張書樂也認為:「AI未來可能批量生產出類型化較重的網文作品,但真正頭部作者的作品,獨具創意和文字色彩,非AI能替代。」

此外,隨著AI的發展,版權相關的法律問題也成為業界的關注重點。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榮梅認為,未經作者允許,平台擅自使用作者的作品,存在侵權風險。「雖然法律法規或規章等對於生成式AI能否未經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更傾向於從對著作權人保護的角度出發,認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以法律法規允許之外的任何方式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這一禁止性規定同樣適用於AI所屬的平台。」